中國律師法律信箱
文 / 廣州陳亮律師
一、境外企業的司法管理人在國內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認定問題
李先生咨詢:陳律師您好,我們是一家新加坡的電子商務公司。2007年,我們公司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了一家A公司,并在相關工商部門登記甲為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我們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受到新加坡法院的司法管理,司法管理期間,司法管理人要求變更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乙,但A公司董事會一直拒絕變更其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間,因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與司法管理人任命的法人不同又發生了經濟糾紛。所以我想請問陳律師,在上述這種情況下,我們新加坡公司的司法管理人是否有權變更在中國境內的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該情況下發生糾紛,誰能承擔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呢?
陳亮律師回復:李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描述,A公司是一家在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因此,關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的問題,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關于新加坡公司的司法管理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等事項,應當適用該公司登記地法律,即新加坡法律。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在司法管理期間,公司董事基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獲得的權力及職責均由司法管理人行使及履行。因此,新加坡公司的司法管理人作出變更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決議有效。
而如今,因A公司董事會未執行唯一股東新加坡公司的決議,造成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與股東任命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形,關于何人應承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應視具體糾紛問題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對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權而產生的外部爭議,應以工商登記為準;而對于公司與股東之間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產生的內部爭議,則應以有效的股東會任免決議為準。
二、關于外籍員工在國內的勞動糾紛解決途徑的問題
王先生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現在在中國的一家私營企業工作。最近,我因為薪資問題與該公司發生了一些勞動糾紛,我想知道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呢?
陳律師回復:王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如果您是外籍人士在中國工作,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糾紛,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尋求法律咨詢。首先,您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機構的幫助,例如當地律師事務所或涉外法律服務中心。他們可以幫助您理清問題,并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和指導。
2、協商解決。如果您的勞動糾紛比較小,您可以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您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直接與您的上級領導溝通,表達您的訴求并要求解決。在協商的過程中,您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3、勞動仲裁。如果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序,可以通過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來解決勞動爭議。在仲裁過程中,您需要提供證據來支持您的訴求,并在仲裁庭聽證時提出您的主張。
4、法院訴訟。如果您不滿意仲裁裁決,您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您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并在庭審中陳述您的訴求。最終,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您需要遵守法院的判決。
三、關于國外專利如何在中國受到保護的問題
張先生咨詢:陳律師您好,我們是一家德國的生物技術公司,我們在歐洲擁有多項生物技術專利。最近,我們在德國為一項產品申請了專利,并準備在不久后將該產品售往中國。這是我們公司第一次進入中國市場,所以想請問陳律師,外國的發明要如何才能在中國境內申請發明專利并受到中國法律保護呢?
陳亮律師回復:張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首先,你可以先核實您需要申請的專利是否屬于《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中的所保護的國際專利。PCT是一項為方便締約國申請專利保護的國際性條約,只要其締約國向相關部門提交一次專利申請,則可視為已向全部締約國提交申請。因中國與德國均屬于該國際條約的締約國,故如您就該專利已向PCT的指定部門提交過申請并通過了中國方的審查和授權,則此項專利就已經受到了中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而建議您委托中國境內的具有相關合法資質的專利代理機構為您辦理相關專利申請手續。
(內容整理:梁泰川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