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法律信箱
文/廣州陳亮律師
一、關于涉外撫養權糾紛的法律問題:
曾小姐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來自深圳的曾小姐,2017年6月,我與丈夫在深圳領證結婚,2018年生育小孩,隨后我丈夫便被公司派駐到法國工作,至今沒有回到國內。小孩自出生以來一直由我自己撫養,我一直在深圳居住。由于我與丈夫長期兩地分居感情不和,我提出離婚,但丈夫一直不同意。我想請問,我可以向深圳的法院起訴離婚嗎?我是否能夠得到小孩的撫養權?
陳亮律師回復:曾小姐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第十五條的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因此,您可以選擇在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隨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優先考慮:一是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都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二是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或有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三是父親或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因此,如果您的小孩一直隨您生活,且生活環境對小孩的健康成長十分有利的,一般而言可以爭取到小孩的撫養權。
二、關于涉外繼承的法律問題:
江小姐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來自日本的江小姐。我是江蘇人,2006年,我前往日本留學并取得了日本的國籍,一直在日本生活至今。我的父母一直生活在江蘇,2022年2月,我的父母身體欠佳,他們想提前處理好自己在蘇州的房產,希望在他們過世后能將房產留給我,我想向您了解以下辦理涉外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陳亮律師回復:江小姐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陳述,您已經取得日本國籍,外國人通過辦理涉外繼承公證來繼承時,需要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一般而言,涉外繼承公證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房屋的產權證明、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及有關親屬關系情況證明等。
(2)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除了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該公證書還須經過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公證書經過認證后,繼承人可持公證書到遺產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權證明書,取得證明書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繼承及權屬轉移等相關事項。
三、關于涉外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問題
王先生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來自深圳的王先生。2021年3月,我妻子因需要赴澳門辦事,便與某保險公司簽訂《旅行意外險保險單》,保險金額為意外人身事故及傷殘50萬元,個人第三人責任險50萬元等保險利益。保險期間為2021年3月14日至4月13日。2021年4月2日,我妻子在澳門因未按交規橫穿馬路發生車禍,一輛直行的卡車為躲避她導致失控側翻,造成車上兩名司機死亡且卡車、卡車上的貨物全部損壞。事后,我妻子多次要求保險公司派遣工作人員到現場處理但均遭拒絕。我妻子無奈之下只好委托當地的律師介入,一共賠償了事故方150萬元,并支付了5萬元的律師費。回深圳后,我妻子向保險公司繼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直到2022年4月才發出《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行為、違法行為、犯罪行為”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我想請問,我妻子應該在哪里起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合理?
陳亮律師回復:王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您妻子可以選擇在自己居住地起訴,也可以選擇在保險公司所在地起訴。根據《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因此,如果《旅行意外險保險單》將被保險人的一般違法行為列為免責事由,并以此排除被保險人的法定權利的,應當對被保險人盡到提示和合理說明的義務,否則該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