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法律信箱
文/廣州陳亮律師
一、關于涉外股權糾紛的法律問題:
劉先生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來自張家港的劉先生,我在張家港設立了一家貿易公司A公司。為拓展埃塞俄比亞的銷售市場,我計劃以A公司名義投資入股埃塞俄比亞的一家貿易公司B公司。由于埃塞俄比亞給予在該國公司持股的外國自然人免予辦理簽證的便利,于是我決定,由A公司派駐在埃塞俄比亞的幾位管理人員作為工商登記的名義股東,趙某便是其中之一。與此同時,A公司也與趙某書面約定,實際出資人仍為A公司,一旦A公司提出要求,趙某應當配合將股權無償轉讓給A公司,并且雙方約定如果發生糾紛應當按照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但是,2022年初,A公司決定不再需要趙某代持股份,而趙某卻以該股份是A公司對其的贈予為由,拒絕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我已經打算以A公司名義起訴要求趙某返還股權,請問,我們之間的股權糾紛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來審理還是適用埃塞俄比亞的法律來審理呢?A公司的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支持呢?
陳亮律師回復:劉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陳述,關于A公司與趙某之間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合意的問題,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但是,A公司要求趙某配合變更股權登記,涉及公司股東的進入與退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所以應當適用B公司登記地法律也即埃塞俄比亞的法律來處理。如果A公司與趙某之間的股權轉讓符合埃塞俄比亞法律的相關規定,且A公司要求趙某履行在埃塞俄比亞的公司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不存在障礙的情況下,趙某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無償轉讓股份的義務。
二、關于涉外借貸糾紛的法律問題:
李小姐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來自成都的李小姐,我到美國留學期間,取得了美國國籍。2019年,我還在美國時,借了50000美元給我的同學,她出具了親筆簽名的借據給我,承諾在一年內向我歸還借款,我也當場將50000美元的現金交付給她。但是一年后,她稱因受疫情影響,暫時沒有錢還給我,希望我能再寬限她一點時間,于是我們又約定應在2021年底前歸還借款。2021年7月左右,我回到了成都,但至今為止,我的同學并沒有依約向我歸還借款。經多次追討無果,我決定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我的權利。我得知,我的同學是廣州人,她于2020年底時回到廣州居住。請問,我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呢?法院會根據美國的法律還是中國的法律來審理我們的案件呢?
陳亮律師回復:李小姐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您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起訴,如果您的同學住所地在廣州的話,您可以向廣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她。同時,因您是美國公民,本案具有涉外的因素。對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借貸糾紛所適用的準據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由于您是美國公民,您同學出具借據的行為發生在美國,借款的貨幣種類為美金,借款的交付也均發生在美國,因此您與您同學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以美國的法律為準據法。
三、關于涉外合作經營糾紛的法律問題
陳先生咨詢:陳律師您好!我是來自臺灣地區的陳先生。2017年,我與朋友A合作經營并在福建設立了一家廚具外貿公司,主營業務是將國內的高端廚具出口到國外。我們簽訂了股東協議,由于我一直在臺灣生活,因此我們約定公司由A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并且約定,我出資200萬占公司股份40%,如果我提出提前退出公司經營的,不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A應當以不低于150萬元的價格回購我的40%股權。但時至今日,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狀態,我至今沒有收取到公司分文紅利,還從另一朋友口中得知,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在于A經營決策的失敗。因此,我希望與A解除合作,并要求A回購我的股權。但A一直拒絕按約定回購我的股權,于是我想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我們此前已經在股東協議中約定了如果發生糾紛應當適用臺灣地區的法律來解決,請問該約定有效嗎?
陳亮律師回復:陳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條規定屬于強制性法律規定,無論是外國法還是港澳臺法律,都不允許選擇。根據您的陳述來,您與友人A之間簽訂的股東協議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其中關于適用臺灣地區法律解決糾紛的條款是無效的,您與A的糾紛只能適用中國的法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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