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文/廣州陳亮律師
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法律只保護民事主體在訴訟時效的有效期間內的勝訴權,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帶來敗訴的風險。
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訴訟時效,一是為了穩(wěn)定財產關系,避免財產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二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三是為了便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證據(jù),及時解決糾紛,如果沒有時效的限制,年代久遠將造成證據(jù)滅失等糾紛難以解決的情形。
此次《民法典》對原來的訴訟時效制度作出了重要修訂,下面,筆者將為大家介紹《民法典》中訴訟時效相關規(guī)定的內容。
1、《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有何變化?
按照原來《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如今,《民法典》對前述條款作出了重大修訂,將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間延長至三年。
除此之外,對于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民法典》規(guī)定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該條款較之原來《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新增了以“知道義務人”為必要條件。這里的“義務人”指債務人、侵權賠償義務人、合同違約人等,如果不知道“義務人”是誰的,可視為訴訟時效期間并未開始計算。
2、是否所有的訴訟時效都是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并非如此。《民法典》規(guī)定的前述起算點只是指民事訴訟的一般情形。對于以下三種情形,應當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計算規(guī)則:(一)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3、訴訟時效在哪種情況下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如臺風、地震、洪水等);(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待確定了再行計算);(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4、訴訟時效在哪種情況下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如借貸糾紛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還款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如在借貸糾紛中,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還款的意思表示);(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包括哪些情形?
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屬于“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能夠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或者雖未簽名、蓋章、按指印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6、哪些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此外,《民法典》還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采取協(xié)議的形式變更訴訟時效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同時,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也不能預先放棄,否則也屬無效。
以上就是本期對《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解讀,讀者們如在生活中遇到難以解決的糾紛,或者對本欄目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向本雜志的編輯部來信,也可以向筆者留言(聯(lián)系方式詳見“中國律師的法律信箱”一欄),筆者將一一為您解答。